致:各潛在投標人
根據招標文件規定,招標人發布滬蘇湖鐵路(湖州段)用地組卷報批中介服務項目招標文件第一號補遺書。
對招標文件修改如下:
1、原招標文件涉及不允許分包,現統一修改為:本項目嚴禁轉包和違規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標人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符合以下規定:本項目允許對非關鍵工作進行分包,分包人應具備相關專業合法有效的企業資質;
2、原招標文件涉及業績要求,現統一修改為:2015年1月1日以來完成過交通、水利類省級及以上重點項目土地資料組卷報批并已取得自然資源部門或國士資源部門批復的相關業績。
3、原招標文件涉及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及投標截止時間,現統一修改為:2020年4月21日上午9:00時。
本次內容作為招標文件中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標文件與此通知有沖突的,以此函為準,招標文件有類似相同內容的均作相應修改。
招 標 人:湖州市滬蘇湖與湖杭鐵路建設指揮部
招標代理:浙江華誠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